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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晓庆状告死人 李翰祥死无宁日

1998-11-06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张景华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张景华报道:影星刘晓庆在忙着拍电视、谈恋爱的同时,也没忘了打官司。由于在拍摄《火烧阿房宫》中,双方存在经济纠纷,刘晓庆一纸诉状将李翰祥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此案在北京开庭审理。由于李翰祥在拍摄该电视剧中突然辞世,他的儿子李承翰就代替父亲成了这起经济纠纷的被告。

据悉,刘晓庆与李翰祥于1996年5月签定了一份合同,由原告刘晓庆出资1200万,请李翰祥包拍40集电视剧《火烧阿房宫》。根据李翰祥的意见,原告分4次将700万元汇至由李任董事长的北京北国江南娱乐有限公司。1996年12月,李翰祥去世,拍摄合同自行终止。但在帐务交接时,原告刘晓庆发现李翰祥违背专款专用的条约,在一周内将首批汇款中的380万元分两次汇至与拍摄无关的深圳某公司。刘晓庆认为这损害了她的利益,违背了双方共同签署的合约。

但刘晓庆考虑到与李翰祥生前的友谊,只要求法院判被告退回25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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